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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十二月起有法可依

 苏州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首次具有了法律支撑的平台。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市政府批准出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苏州自1992年以来的首次公积金立法,新规定在维护职工权益(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的保障、强化公积金监管方面有新的动作。

 据苏州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我市自1992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在建立住房新制度、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方面发挥了主渠道作用。截至2006年9月底,全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82.86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70.94亿元,余额99.15亿元,而且每年将以净增20亿元的速度增长,累计向10.33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1.64亿元。但同时,由于社会和部分企业的认识偏差,还有相当部分职工未纳入制度保障范围。面对不断扩大的资金积累规模和职工日益增长的住房保障需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制定此《办法》。目的在于更好地依法展开制度扩面、扩大使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使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办法》共分七章四十五条,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监督检查、处罚等内容。
    
  与以往相比,新规定主要在立法的高度解决了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针对目前相当一批职工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权益无法保障的现状,明确了所有单位都要缴存公积金。

  二是对已缴纳公积金的职工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特别对中低收入职工、生活困难家庭等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三是加强监管和行政处罚的规定,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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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 Guest (2007-9-13 15:16:08, 评分: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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