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信部清[2006]630号)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4-26 16:01:55 / 个人分类:法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电信市场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动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俗称“移动电话本地网”),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移动通信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确因技术、设备等原因,暂时无法实现的,移动通信企业应及时向用户解释说明,同时制定出具体的改进时间表,于2006年12月1日前报相关电信监管机构备案并对外公布。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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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同城苏州门户?)A.y-}5PFQ
              部内: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电信管理局。同城苏州门户7Ur$O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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