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云
如果你想退房,不需要任何理由!卖房人信誓旦旦地对买房人说,确切说是准买房人,因为说话的当口,还没掏钱,还在犹豫要不要买。
买了不喜欢可以退?这似乎是掏钱的一个强有力的助推,在谨慎再谨慎、观望再观望的楼市里,这也算一把“小火”,业内有个专业术语,叫做“无理由退房”。
“无理由退房”,这一响亮的口号在当前游移的房地产市场上似乎很有号召力。近日,一位苏州市民王先生在考察完市区某楼盘之后,当即决定购买。王先生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决定购买这里的物业呢?当记者问及缘由时,他表示由两个方面的原因促使他做出购房的决定,首先是这里的房价在他的心理承受范围之内,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该楼盘宣称可无理由退房。“即使房价跌了,我也可以选择退房,来保证自己的资产不缩水。”他心里是这样盘算的。
无理由,真的成了一个卖点?事实上,目前苏州部分楼盘公开承诺可以“无理由退房”,宣称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如果想要退房的话,开发商将会二话不说就答应购房者的要求。记者调查了这些楼盘的销售纪录之后发现,这种广告对购房者的“威力”的确不容忽视,这些楼盘的销售速度明显要比以前快。但是,无理由退房真的能做到无需理由就退到房子吗?或许这并非一个简单的“能”或“不能”就可以回答的。
前两年,苏州顺驰在湖东的楼盘也曾实行过无理由退房,可真到了有买家要退房的时候,别说是无理由了,连开发商都找不到,说时动听兑现难,成了“无理由退房”曾经的污点。苏州在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毕竟有限,但从上海一个购房者的实际经历中,我们不妨来看看无理由退房到底是难还是易。
陈先生在1998年年初以每平方米10000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位于长宁区平武路上的某楼盘的房源。当时刊登的房产广告内容具有诱惑力,其中最让人怦然心动的就是可以三年后无理由退房。广告中,开发商还把退房承诺的内容特地用较大的字号放在显著的地方:三年退房,退还已付房款的120%。正是相信了这份广告上的内容,陈先生才决定购买该楼盘。
在陈先生的记忆里,1998年前后上海的房地产市场跟现在有些相似,观望气氛比较浓厚,购房者不愿轻易下决定。而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以便应对冷清的市场,不惜开出很多优惠条件,以此来吸引购房者。
陈先生坦陈,他是看中了这家开发商提出的“无理由退房”的承诺。按照陈先生对广告内容的理解,既然开发商已答应可以退房,那么在未来如果房价下跌的话,他可以选择退房。如果房价上涨了,开发商也不会向购房者索要涨价部分,而仅仅只要将原来约定的剩余部分房款补交齐即可。“不管怎么样,我们这些购房者都不会亏本,如果退房的话,就相当于把钱存在银行还有房子住,”他当时是这样认为的。
此后,房地产市场并没有出现好转,而陈先生所购买的房子价格变化不大。在2001年年初,周边很多新开楼盘的售价只有6000元/平方米左右。于是他想退房,另外购买一套住宅。根据约定,开发商会在适当的时间内告知购房者其联系地址。但是随着退房通知日期的临近,陈先生并没有接到开发商的任何信息,于是他只好分别以特快专递、双挂号的形式,向开发商寄去退房通知,但是没有回音。此后,他又按照《预售合同》上记载的地址,寄去退房通知书,但是却 “原址查无此人”被退回。
想退房时找不到开发商,这恐怕是今天爽快掏钱的买主没想到的,对于承诺,特别是这类无理由的承诺,是不是别那么容易轻信?

最新评论
删除 引用 Guest (2008-7-29 15:32:17, 评分: 0 )
可是我们现在确切的发生了一件事情 我认为你们电视台的记者所报道的事件完全歪曲了事实 黑的说成白的 好人成了坏人~记者根本就没有了解清楚事情情况 就随便听信一面之词没有事情根据的随便胡乱报道,给我们现在的信誉造成了极其恶劣且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我认为电视台的记者是不是应该在报道任何一件事件之前应该先将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 了解清楚事情的真实情况在予以报道呢?况且记者不是服务于大众吗?为什么对人对事的态度就完全两样呢?我们也只是从事服务行业的普通市民,也希望得到电视台记者公正,真实的电视报道。
事情发生的当时也有现场目击证人,我可以提供所有的资料``我只想电视台能予以公正的报道,并不是以此要求什么! 希望苏州所有的市民能看到事实为基础的报道,不要给电视台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