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我市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今年年初,市安委会制定、实施了《苏州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隐患排查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隐患排查、定期报告、档案台帐管理、督查整改和举报奖励等五项制度,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在各地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将其中整改难度大的50个重大事故隐患,列为了今年“挂牌督办”整改名单,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整改措施一一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各县级市、区政府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全部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挂牌整改制度,今年各地共挂牌整改各类隐患212个,截至11月底已有190个落实了整改,投入整改资金1.6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