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中心城区 (平江、沧浪、金阊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2008年度供应工作已经启动,并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开始申购。今年共将推出1600套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同时今年申购者的住房条件与收入水平也作了适当调整。
房源:
套数增至1600套
据介绍,2008年度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房源的主要地点为高新区长江花园。相比去年1000套供应量的中低收入住房,今年供应房源将增加到1600套。其中包括共有产权型住房500套和完全出售型住房1100套,建筑面积分别为47平方米、57平方米、67平方米、77平方米。
今年长江花园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优惠基准价仍为每平方米 2000元,其他地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优惠基准价另行确定,并在摇号前公布。住房供应中,二人户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三人户65平方米以内、四人及四人以上户8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为优惠面积,享受低于市场价的优惠基准价,超出部分则实行市场基准价。
户籍条件:
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按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相关申购政策,申购家庭的全部家庭成员必须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且实际居住满5年。对申购家庭现户籍在中心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且已满2年的,可参加中心城区的申购。因供应的保障性住房数量有限,暂不受理一人户的申购。对没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成员,不计算为申购家庭人口段的人口数,也不作为计算家庭收入和分摊住房面积的人口数。对因结婚、新出生、外出读书、服役、服刑而户籍变动的,不受5年和2年的限制,但结婚、新出生的,必须是苏州市区户籍。户籍在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的申购家庭,应该向所在区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住房条件:
人均放宽至18平方米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的惠及面,苏州市区对2008年度的保障对象放宽了申购家庭的住房面积限制。申购家庭的面积限制从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提高到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
与此同时,申购家庭申报家庭住房情况时,共有9类房屋必须计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有多处住房的必须合并计算(家庭成员指申购家庭的成员和参与分摊住房面积的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成员)。这9类房屋包括:1.家庭成员名下现有的全部私有住房;2.家庭成员现承租的全部公有住房;3.家庭成员曾经按房改政策购买过的(含已转让的)全部住房;4.现住的申购家庭成员的直系亲属的住房;5.家庭成员在申购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6.家庭成员在申购前5年内已转让使用权的公有住房;7.家庭成员在申购前5年内已被拆迁并领取拆迁补偿款的住房;8.家庭成员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9.家庭成员在吴中、相城、园区、高新区的以上所列的8类住房。
另外,住房将按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非成套住房无产权证的,按1.2的系数将使用面积折算成建筑面积;成套住房无产权证的,按1.38的系数将使用面积折算成建筑面积。
收入条件:
增加人均月收入限制
为使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条件更加规范明晰,苏州市区对2008年度申购家庭的收入限制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据了解,以往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申购仅对家庭年收入进行相关规定,今年申购共有产权型住房的现收入条件调整为:人均月收入850元(不含本数)以下,同时家庭年收入3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申购完全出售型住房的现收入条件调整为:人均月收入1220元(不含本数)以下,同时家庭年收入4.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
收入的计算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福利、津贴等薪金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资产性收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使用费收入,偶然所得等,收入一般以实际纯收入计算。家庭年收入按申购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合并计算,人均月收入以家庭年收入为基础,按家庭成员数按12个月平均折算。
申请时间:
五月底前均可申请
据了解,今年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申购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30日,受理单位仍为东大街侍其巷1号市房产管理局直属房屋所。申购家庭所必须提供的资料、申请、审查及供应程序、关于原有住房处理、关于政府部分出资以及关于权属转移等政策基本与去年相同。
市房改办有关负责人提醒,申购家庭申请时首先应了解相关政策和有关规定,要了解供应的基本情况、对原有住房进行处理的规定、政府部分出资的规定、购房后房屋权属转移的规定等相关政策,要结合家庭的住房情况、收入情况、购房能力等进行申购,提高申购的成功率。同时,申请人填表时必须如实申报涉及申购条件的家庭情况,提供的家庭成员、户籍、住房、家庭年收入等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均应真实无误,如有隐瞒、谎报、虚报、漏报等情形,申购家庭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还将影响家庭成员以后的申购。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的相关政策规定、公告、通知,以及工作进展等详细情况,都会在媒体上公布,申购家庭也可登陆苏州房产信息网(www.szfc.gov.cn)或到直属房屋所公告栏详细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