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月起,苏州二手房将正式实施网上交易和管理。记者昨日了解到,为了规范市区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和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存量房买卖双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法权益,并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市房管局日前已正式下发了《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办法 (暂行)》,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手房网上备案
《办法》规定,今后办理二手房承购或出售信息挂牌登记手续时,承购方或出售方应当出示身份(资格)证明。入网经纪机构受理出售或承购信息挂牌登记事宜时,必须查验相关要件,不符合出售或承购条件的,不得接受挂牌登记。经纪机构查验无误后,属于承购信息挂牌登记的,当即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录入承购方基本信息和详细承购信息;属于出售信息挂牌登记的,当即通过操作系统录入出售方基本信息和出售房屋基础信息,并上传至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将在2日内完成出售房屋权属状况的审核,同时将审核意见和审核无误后录入的出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通过操作系统下传至相应经纪机构。
承购信息详细录入或出售房屋权属状况审核通过以后2日内,承购方或出售方应当通过登记挂牌受理经纪机构在线校对、修改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登记挂牌受理经纪机构打印的存量房承购或出售信息挂牌登记表上签章,然后由登记挂牌受理经纪机构通过操作系统上传备案,最后由管理机构即时上网公布登记挂牌信息。其中,经纪机构在其经营场所或通过其它媒体自行发布存量房出售信息的,应当在该存量房出售信息经过网上公布以后方可进行。
交易网上签约
据介绍,承购或出售信息网上公布有效期为90天,逾期仍未成交的,管理机构将即时撤下网上公布的挂牌信息。有效期内,出售方或承购方与经纪机构就存量房出售或承购居间代理委托事宜达成意向后,应当通过受托经纪机构网上签订存量房出售或承购委托协议,然后由协议双方在线校对、协商修改协议内容,确认无误后分别在存量房出售或承购居间代理委托协议打印文本上签章。
其中,如属自行成交的存量房买卖双方,也应当由出售房屋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负责提供存量房出售或承购信息网上登记挂牌和存量房买卖契约网上签约服务。出售方与承购方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达成意向后,同样应当通过操作系统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然后由买卖双方根据打印的契约草稿或在线校对、修改契约内容,确认无误后分别由买卖双方在线输入各自的契约密码,最后由契约各方当事人在打印的契约正式文本上签章。
违规操作将受罚
根据相关规定,今后入网经纪机构应当如实提供存量房出售或承购信息挂牌登记、出售或承购居间代理委托协议、买卖契约的上传备案信息,严格遵守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的各项操作规程。如有相关违反《办法》和各项操作规程的经纪机构,管理机构将及时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内冻结其网上操作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入该经纪机构和执业经纪人的信用档案、进行公示曝光,直至取消其入网资格。
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将通过苏州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 (http://clf.szfcweb.com)及时公示入网经纪机构及其执业经纪人基本信息(包括诚信记录)、存量房出售(承购)基本信息、存量房出售(承购)居间代理委托协议和存量房买卖契约示范文本、存量房买卖每日成交信息,并为当事人提供存量房出售(承购)挂牌登记表、存量房出售(承购)居间代理委托协议和存量房买卖契约等备案文档的在线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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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Guest (2007-11-08 11:36:22, 评分: 5 )